2020年01月07日至01月14日,我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将《关于调整房产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0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