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春市税务局>办税平台>通知公告
索引号: 11220100MB1507524C/2022-019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2-08-08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检公字〔2022〕0101号
发布时间 : 2022-08-08 16:4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字号 : [] []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检公字〔2022〕0101号

 

李佳霖(220104********1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实施税务稽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长市一税稽检通一〔2022〕24号)。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611

特此公告。


附件:李佳霖(纳税人识别号:220104********1515)《税务检查通知书》长市一税稽检通一〔2022〕24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8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