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300MB15075599/2023-002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3-02-27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下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1.持证人:高伟,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证号:吉税征220302196004
2.持证人:吕晓红,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证号:吉税征220302196030
3.持证人:王吉庆,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证号:吉税征220302196024
4.持证人:叶宏,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证号:吉税征220302196028
5.持证人:李东升,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证号:吉税征220302210811
6.持证人:张欣,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证号:吉税征220302196022
以上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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