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220100MB1507524C/2025-00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2-06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公字〔2025〕8001号
发布时间 : 2025-02-07 08:35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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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公字〔2025〕8001号


吉林省宏浩科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47826087068):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730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宏浩科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47826087068)《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长市一税稽强催〔2025〕2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2月7日


初审:姚文峰

复审:鄢德伟

终审:曹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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