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100MB1507524C/2025-00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2-06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公字〔2025〕8001号
吉林省宏浩科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47826087068):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730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宏浩科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47826087068)《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长市一税稽强催〔2025〕2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2月7日
初审:姚文峰
复审:鄢德伟
终审:曹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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