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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20200MB15075407/2025-019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8-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喀麦隆税收协定
以及中国与巴西税收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08-19 09:4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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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喀协定》)于2023年10月1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喀双方已完成《中喀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中喀协定》于2025年7月26日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

《关于修订1991年8月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的议定书》(以下简称《中巴协定议定书》)于2022年5月23日在北京、巴西利亚正式签署。中巴双方已完成《中巴协定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中巴协定议定书》于2025年6月14日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对已支付或计入的款项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征收的,属于经《中巴协定议定书》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税种范围的其他税收。

《中喀协定》及《中巴协定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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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朱成峰  复审:吴宏浩  终审:王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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