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不需要。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第二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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